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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京税二[1994]327号

颁布时间:1994-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藏驻区外企业的名单,另行通知。

  199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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