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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8]54号

颁布时间:1998-07-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国税发[1998]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我省地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业务指导下,通过强化征管,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加强税源基础性资料建设,规范纳税行为,使地方税管理已基本走上正轨。但由于没有统一规范,资料零乱,目标管理不明确,与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因此,省局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对地方“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

  二、今年安排布置的地方“三税”普查是实行地方“十税一费”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必须认真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认真进行普查。通过普查,进一步规范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征管资料。在普查过程中,省局印发的表格不够的,各地自行印制。

  三、这次普查后,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建立如下资料,并规范管理和存放:地区局、县局和税务所必须分税种建立企业户数、分税种税源普查资料和汇总资料。税务所还必须建立纳税申报等资料;地区局、县局、税务所必须要有分税种计划任务和汇总的计划任务,以及减免税报批程序,分税种加强征管的措施、办法等。

  四、对未进行普查的税种,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总局“十税一费”目标管理的要求和省局“三税”普查的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税源、户数等有关的基础性资料,使之规范化、科学化。

  五、这项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安排人力,分地区进行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评比。对这项工作搞得好的地区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锦旗,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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