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0]284号
颁布时间:2000-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915号)精神,现将编制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填报口径
2001年税收月快报在2000年税收月快报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一)第97项“欠缴各项收入余额”,是指近三年内的陈欠和当年新欠税款,不包括“关停企业”欠税、“空壳企业”欠税和税务部门批准的缓缴税款。
(二)第95项“其他收入”指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各种行为罚款,全部入省级库。
(三)原“股份公司”改为“股份制企业”,其填报口径不变。
(四)在“欠缴各项收入余额”下新增(4)“欠缴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原105项改为106项,以此类推。
2001年税收旬报共设十二项,具体项目附后。
二、编报方式与时间
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采用TAXBLE软件编制,收入分析材料采用WORD软件编制,通过地税系统广域网报送。其中:税收月快报于每月终了后2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税收旬快报于每旬终了后1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收入分析材料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报送。
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