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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全省地方税收法制工作情况和2000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鲁地税发[2000]18号

颁布时间:2000-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法制局:

  1999年我省地税法制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地方税收法制的基础制度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保障了正常的地税工作秩序和税收任务的完成,为促进山东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将我省一年来地税法制工作情况及2000年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拓,1999年全省地税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得力。省地税局党组成立和全系统实行垂管体制以后,省局党组依据党的基本路线,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税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多次指示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要求,确立了“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全省地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依法治税,根本在法,关键在治。为落实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地税法制建设,省局于去年初组建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使全省地税法制有了组织保障。去年,省局先后发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向全系统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依法治税摆在各项地税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来认识,开拓进取,务求实效、真抓实干,切实加强领导,全方位强化地税法制,使全省地方税收法制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

  (二)法制教育为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税是全社会的任务,重在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全省地税系统从抓思想观念人手,狠抓税法宣传教育。一方面,在地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省局召开全省地税法制工作会议,举办了市地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举办分管法制工作局长、复议办公室主任及从事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培训班,整理印发了部分典型案例,组织了系统全员法律知识考试。还组织全系统的法制骨干参加国务院法制办、总局和省府法制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各级地税部门利用召开会议、办培训班、以案释法的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反复学习研究,深刻理解“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税”的辩证关系和丰富内涵,从讲政治、树形象的高度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广泛进行税法宣传。各级地税机关利用税收宣传月、新法规政策出台等时机,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活动;省局组织了全省20万五级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学税法活动;各地积极组织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不断巩固,协税护税力量不断加强,依法治税观念深入人心,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正逐步形成。

  (三)完善法制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1999年全系统围绕落实依法治税,相继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执法管理制度。各级先后制定了如税收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责任事故报告制度,税法公告制度,执法联系点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执法案件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政策性文件审核把关制度,税收法制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税务行政处罚办法,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办法等。为从根本上解决税收违法和不规范执法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问题,省局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大事来抓,明确各级地税机关的一把手为执法第一责任人,利用签定执法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将税收的执法责任、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从1999年起,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现了地税法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依法治税的责任感,促进了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监督。99年第三季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在全省地税系统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各级地税机关,层层制定检查计划,围绕涉税文件、税政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审计违规等5个方面、17项内容开展检查。在各地自查、市地组织交互检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9个检查组对占50%的地区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并纠正违规文件7份;对违规设立的税收过渡户60个全部撤销,过渡户税款7829万元全部入库;对不按时申报4487户、纳税申报不实2574户予以纠正核实,将申报不实的税款4685万元催缴入库;对未按规定办理缓缴税款2212万元、地税部门越权违规审批缓缴2422万元、缓税到期未及时缴纳1188万元全部清缴入库;错入库1138万元进行了调库处理。检查出的征管文书、稽查文书、档案、资料不规范和不完整问题,立即得到了整改和纠正。共增加收入18336万元,有效的推进了依法治税,治理了纳税环境,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推行政务公开,搞好法规服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局率先在省直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试点,于5月中旬在《大众日报》用一个半版篇幅刊登了公告,并全面公布了地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省政府领导的好评,在社会各界引起良好反响。随后省局作出部署,全省地税系统从省局到市(地)局、县(市、区)局及基层分局和税务所,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省局统一制定下发了全系统的《政务公开管理办法》。为加强社会监督,全系统统一佩带“山东地税”徽章,敢于亮出牌子,主动接受监督;在办税服务厅和各执法岗位,实行挂牌上岗,设立监督台;每月印发地方税务公告,将税收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从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单位等聘请特邀监察员;实行税企共建活动等。在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税收政策、征管程序、处罚结果,减免税款、核定税额、职责范围及相应的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咨询电话等公布于众,为全社会提供了法规政策服务,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也促进了地税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

  1999年我省地税法制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法规制度逐步规范完善,依法治税开始走向正规化,为全系统执法水平的继续提高奠定了好的基础。但是,全省地税法制建设中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有待于提高;有的地区和单位执法质量不高,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税款入库率等达不到上级规定的要求;执法程序不规范,填写使用手续不齐全、不完整现象不断发生;行政干预执法,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存在,给依法治税造成困难;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困扰依法治税;地方税收法制不健全,税制改革滞后,地方税法的许多方面约束力不强,税收强制性手段缺乏,对偷逃税现象打击力度不够;地方税收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意识差;地区之间依法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强化依法治税加以解决。

  二、再接再厉,2000年全省地税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世纪之交,地税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任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国家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许多深层次矛盾需要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全社会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公民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依法治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地税部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我们一定抓住机遇,坚韧不拔,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一)深入贯彻省局党组确立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税”的辩证关系,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治税的完整内涵,妥善处理与依法治税相关各方面的矛盾和关系,使依法治税落实到地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使之具体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及时、准确地贯彻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积极创造“法治、文明、公平、效率”的税收环境,特别是用足、用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不断根据经济税源变化,研究和制定监控对策,防止国家税收权益的流失,把依法治税提高到一个新层次和新水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听证主持人队伍、复议人员队伍和法律顾问队伍的建没和管理,使之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骨干力量。在全省地税系统内部,要各级领导带头,层层开展法制培训,提高各级地税干部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系统外部,分层次举办政府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等培训班,增强税收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税的自觉性。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的社会宏观环境。坚持落实好税法公告制度,达到税收法制宣传的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税收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舍得投人,提高质量。

  (五)继续建立健全地税法制制度。要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地税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弧管规程、稽查规程和半军事化管理的“三大规定”等,建立良好、有序的依法治税运行机制。

  (六)抓好执法检查,强化法制监督。充分利用日常检查、集中执法检查、年度财税审计暴露和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抓好整改,严肃认真的对待各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清理违规制定的税收政策,严禁乱开减免税口子、越权减免税等现象。

  (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及时受理和审议处理行政复议、处罚听证申请,依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八)进一步加强对地税法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要重视法制工作,把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应有的位置,给法制工作人员以应有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法制队伍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报告如有不当,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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