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0]43号
颁布时间:2000-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外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2000]鲁外经贸外资字第5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联合年检力度,摸清企业底数。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外经贸委等八部门的通知精神,与有关参检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具体年检措施,切实加强联合年检力度。
要把年检工作与摸清企业底数、清理漏管户、清理“假三资”等工作结合起来,为掌握税源,做好涉外税收工作打好基础。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工作,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同时间进行,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安排落实。
二、努力提高年检率,切实保证年检质量。从全省1999年年检情况看,年检率和年检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全省大部分市地年检率都在90%以上,其中有的市地达到95%以上,但也有个别市地年检率下降并较低,年检率仅在80%左右,与工商、国税部门的数据差距较大。在2000年年检工作中,各地要加大对企业的监控力度,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对企业申报情况,对不申报年检的企业逐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同时,各地要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不合格企业分析出具体原因,限期改正,该处罚的要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通知有关参检部门,对年检中发现的“假三资”企业一律取消税收优惠,该补税、罚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及时总结上报。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年检基本情况、年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及今后工作建议进行总结,务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