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01]42号
颁布时间:2001-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仍执行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然后再由财政返还18%的优惠政策外(可继续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对市政府制定的涉及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5份文件(附后),予以取消,停止执行。各县市区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也要按照上级规定精神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
附:被清理财税优惠政策登记表(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