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4]77号
颁布时间:2004-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申请印制定额发票的函》(联通辽函[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4年4月1日起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使用《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有价卡定额发票》。
二、《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有价卡定额发票》仅适用于你公司销售缴费卡、充值卡、长途193卡、数据IP卡和165上网卡时使用。
三、《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有价卡定额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领、用、存等情况,主动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