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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字[1996]40号

颁布时间:1996-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6]69号《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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