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0]23号
颁布时间:2000-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1999年在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全面推行半军事化管理”的指导思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地方税收法制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税法宣传,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依法治税观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保证了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地税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各地依法治税工作开展的仍不平衡,在个别执法单位和个别税种的征管中,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征收等问题,特别是在农村车辆税收的管理中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税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仍以传统的人治观念和习惯做法随意执法;执法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不准确,不应作为而作为;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实体法的适用,不注重税收执法程序,执法程序不严密或违规操作;执法过程中不耐心宣传说收政策,不注意方式方法,语气生硬、态度蛮横,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硅纳纠纷,群众信访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群众人身受到损害、政府赔偿的严重事件;有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造成r地税执法秩序的混乱现象,给地税形象带来不良影响。根据省局党组的指示,为切实把省局党组确立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指导思想落到实处,保持和发展山东地税的大好形势,省局决定,对农村地税工作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农村地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不懈、认真全面贯彻省局党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
做好农村的地税工作,保持农村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是地税部门讲政治、讲大局的表现。依法治税是一切税收管理工作的核心,依法行政是地税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则。对今年的依法治税工作,省局宋协秀局长已在全省地税工作会议上作了全面部署。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地税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依法治税在地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党组的指导思想和各项工作部署。
二、开展清理检查,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各市、地局接通知后,要结合春季整训,立即部署对本地农村地税执法秩序的清理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对不符合依法治税要求的制度、办法,立即调整和修订,把各种可能发生违规问题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99年发生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危害全局。严防发生各种执法责任事故。今年,省局对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批办和省局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经查实凡是地税机关或地税执法人员的责任,一方面在系统内曝光,一方面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地要继续利用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等形式,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公开化和岗位职责明确、检查考核及时、奖惩追究到位、监督机制完善的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依法组织税收,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把依法治税落实到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经常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应收尽收,严禁预收税款或有税不收。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规章操作,执法程序要全,手续要完备,方式方法要得当,政策依据要正确,杜绝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要整顿委托代征和阱税护税秩序,不得动用警力与地税执法人员一同征税,不得地税部门以外人员开税票、收取税款,不得协商收税,不得收税打白条。
五、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各地要充分重视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经常化的培训制度,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各种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地税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定期组织考核,对不具备执法素质的人员,收回其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以激发广大执法人员自觉学习和掌握税收法规、政策,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六、广泛开展税法宣传。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把握新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提高对税法宣传的必要性、长期性、多向性的认识。特别对广大农村、农民群众的税法宣传,要从农村纳税人的实际出发,提高税法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拓展宣传深度,使省局党组的指导思想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深人到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之中。继续抓好政务公开。
七、加强对执法秩序治理整顿的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要充分重视税收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克服重税收收入轻执法秩序的片面思想,把治理整顿作为大事来抓,明确领导责任制,责成分管法规的机构和人员具体抓,定时分析调度治理整顿情况,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于三月底前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城市地税执法秩序的治理整顿,由各地按照上述精神自行作出安排。各地执法秩序治理整顿的情况,于四月十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