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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一字[1998]16号

颁布时间:1998-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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