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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

鲁地税发[1999]74号

颁布时间:1999-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局作为实行政务公开的省直试点部门,已于5月24日在《大众日报》上发布了《省地税局政务公开公告》,并比较全面、系统地公布了地方税务机关执法权限与纳税人权利义务,受到各级地税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把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向深入,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地税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各执法行为的实施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各级地税机关实践党的宗旨,恢复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健全税收法制,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增强税法透明度,及时了解和发现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深化税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地税机关和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规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地税队伍。实行政务公开,既是敢于亮出牌子,勇于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也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良好途径。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原则上,全省地税系统凡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即做到省政府统一要求的“五公开、一明确”。结合地税执法实际,要将地税执法中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职责任务、政策法规、执法规程、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缓税减税免税、核定税额、缴纳税款、廉政纪律、监督渠道等公开。并参照省局的做法,按照不同级次的职责任务,慎细研究,将本级有主动权、解释权、决策权、能办得到的事项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分别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施政务公开。做到严肃认真、规范统一,内质与外形有机结合,树立地税执法机关良好形象。

  1.凡当地有地、县级报纸的地方,都要将市(地)、县(市、区)地税局的政务内容在报纸上发布公告;没有报纸的,也可自行印制、张贴公告发布;各基层地税分局(所)等征收机关的政务公开,内容可由县(市、区)地税局统一研究确定,由各基层单位利用公告栏、宣传牌等形式发布;全省地税系统所有的办税服务厅内,凡装备电子屏幕的,都要在屏幕上显示政务公开的内容。

  2.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办公楼房门厅J勾,都要本着严肃、醒目、完整、节俭的原则,悬挂或摆放政务公开专栏。

  3.各级地税机关都要设立局长信箱或公开电话。

  4.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胸牌等,按省局统一要求制作和使用,全系统整齐划一。

  (三)时间要求。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市、地完成后,由市、地局负责,将本市、地各级地税机关的政务公开资料统一汇交省局政策法规处,以汇编成册,发放各地使用。对没有按期完成的,由省局通报批评。

  三、实行政务公开要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实行政务公开,是一项严肃、认真、具有开拓性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对待。当前,地税工作形势很好、任务繁重,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当前工作的关系。

  (一)实行政务公开要与落实局党组确定的“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相结合。实行政务公开可以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征纳双方学法、守法、执法,严格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有效解决“人情税”、“关系税”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推进依法治税。

  (二)实行政务公开要与半军事化管理相结合。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可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为更好地推行政务公开创造条件;同时,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机关作风的突破口,对半军事化管理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三)实行政务公开要与组织税收收入相结合。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税收征管,扩大地税影响,创造良好治税环境,增强社会协税护税力度以及包括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必须对完成全省地税收入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引起各级地税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秩序的变化和观念调整。各极地税机关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组成专门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负其责,确保政务公开各环节不出问题,杜绝形式主义,继全规章制度,严格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将政务公开与评先创优、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省局已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并抓好落实。

  省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要加强上下配合,通力协作,务求取得较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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