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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1]381号

颁布时间:2001-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待清理呆账税金的核算程序

  (一)账簿设置。在账外分别按呆账性质、呆账企业设置“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账。其中,按呆账性质设置明细账的明细科目为“关停企业呆账”、“空壳企业呆账”、“政府政策性呆账”、“三年以上呆账”和“三年以内呆账”;按呆账企业设置明细账的明细科目为纳税人名称。明细账中应分别设置汇总账页,分别应按“清缴呆账”和“核销呆账”反映呆账的减少情况。

  (二)账务处理。“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账应根据有关结转清单、税收票证、审批文件等原始凭证进行登记。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账外核算欠税。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填制“账外核算欠税结转清单”,作为结转呆账和欠税的会计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

  会计分录:

  借:应征税收(或应征其他收入)

  贷:待清理呆账税金(或待征税收、待征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账外核算欠税结转清单”直接登记“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账。

  2.清缴待清理呆账税金。清缴时,以税收票证和“待清理呆账税金清缴清单”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

  会计分录:

  借:入库税收(或入库其他收入、待解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

  贷:应征税收

  应征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待清理呆账税金清缴清单”登记“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账。

  3.核销待清理呆账税金。核销时,以审批确认书和“待清理呆账税金核销清单”等凭证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

  会计分录:

  借:损失税金核销

  贷:应征税收

  应征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待清理呆账税金核销清单”登记“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账。

  4.呆账税金类别间结转。

  “三年以上呆账”和“三年以内呆账”发生关停、空壳企业呆账时,仍须按原规定报批确认。以审批确认文件和“待清理呆账税金类别问结转清单”(为依据登记相应类别呆账税金明细账)。

  “三年以内呆账”超过三年时,不再需要报批确认,直接由会计按月自制“待清理呆账税金类别间结转清单”,转入“三年以上呆账”科目核算。

  (三)凭证装订。“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所依据的有关凭证如:各种清单、相关审批确认文件等,应按月单独装订保存,装订时各种清单在前,相关审批确认文件附后。

  二、2001年5月1日后欠缴税金的核算程序

  (一)账簿设置。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缴税金应全部在“待征”类科目核算,并按欠税性质即关停、空壳、往年陈欠、本年新欠、经批准缓征、未到期应缴税款设明细账分户核算。

  (二)账务处理(以上解单位为例)

  1.正常申报借: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未到期应缴税款

  贷:应征税收(或应征其它收入)

  2.延期申报借: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本年新欠

  贷:应征税收(或应征其它收入)

  3.税款上解借:上解税金(或上解其它收入)

  贷: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关停——空壳4.欠缴税金类别间结转各类欠缴税金相互结转时,除需要报批确认的欠缴税金外,其他应由会计人员自制“欠缴税金类别间结转清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账务处理如下:

  (1)应缴税款到期未缴

  借: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本年新欠

  ——经批准缓征——空壳

  ——关停

  贷: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未到期应缴税款

  (2)本年新欠转往年陈欠

  每年年初将上一年的“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余额直接结转到当年的“往年陈欠”科目中。

  (3)本年新欠或往年陈欠转空壳、关停企业欠税

  借: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空壳

  ——关停

  贷:待征税收(或待征其它收入)——本年新欠(或往年陈欠)

  三、调整增设有关账簿

  为充分发挥税收会计职能,满足和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增设、调整以下有关账簿:

  (一)在应征类总账科目下按级次分企业注册类型设明细账,其中企业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涉外企业和个体经营。

  (二)对应缴未缴滞纳金实行账外核算,分呆账和欠税设立“应缴未缴滞纳金明细账”,明细账中应设置汇总账页,按月进行核算。

  (三)调整“查补税金登记簿”,对查补税金、人库查补税金分企业按查补税款、查处罚款、查处滞纳金分别进行明细登记;增设“清缴欠税登记簿”,按清缴以前年度欠税、清缴本年欠税登记欠税清缴情况;增设“银行代征税金登记簿”、“其它代征税金登记簿”、“代扣代缴税金登记簿”,按银行代征税金、其它代征税金、代扣代缴税金分别进行明细登记。

  (四)各市可根据核算需要自行修改有关凭证汇总单。

  另外,各会计核算单位在编报2001年会计年报表时,仍执行原规定口径,报表编报完毕后,再依次做年终冲账、账外转账和年度转账处理。

  以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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