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省地方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0]130号

颁布时间:2000-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2000年全省地方税收执法重点检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全省地方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监察)实施意见

  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严格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0]103号国税发[2000]128号文件,统一部署了在全国开展2000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会计工作检查。省局以鲁地税发[2000]96号、110号文件转发了总局通知,作出了明确安排和要求。到目前,各地的自查及市地内县、市之问交互检查已经结束,并向省局写出了自查报告。经省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2000年全省地税执法重点检查与行政执法监察、税收会计票证检查、征管改革调研一并集中于10月份进行。为切实把这次检查、调研组织实施好,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检查、调研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一)2000年全省地税执法重点检查、税收会计检查和征管改革调研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完整,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为全面完成地税收入任务创造条件。通过开展执法重点检查、税收会计检查和征管改革调研,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的执法行为,努力实现地税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巩固和树立山东地税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勤政高效的新形象。

  (二)重点检查和调研,遵循依法治税的原则,把依法治税贯穿于检查、调研的全过程;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我省和各地实际出发,肯定成绩,查摆问题,不掩盖矛盾;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有错必纠;贯彻完善提高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完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二、检查(监察)的重点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

  1.各地政府、地税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地税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税法和省局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制定地税征收、减免、缓缴、税前扣除等政策规定的问题;

  2.各地对《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各地对自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纠正情况。

  (二)组织收入和会计核算情况

  1.税收计划的衔接落实情况;

  2.在组织收入中,特别是省级收入,是否存在混级混库、挤占截留省级收入和混用预算科目调节收入的现象,是否做到应收尽收;

  3.是否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有无利用税款收取利息问题。是否按照税款解缴制度和“限期限额”规定足额办理税款入库、结报,有无积压、挪用、截留税款现象;

  4.有无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为纳税人代垫税款或转移隐瞒税款、有税不收问题;

  5.是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退库范围、提退比例、手续、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的退付和分配,有无自行制定提退政策,随意扩大代征代扣范围提取手续费的现象;

  6.应征、减免、提退、呆账、欠缴税金等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征前减免不纳入核算、隐瞒欠税的现象。

  (三)税收征管情况1.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税收征管;2.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是否存在省级收入漏征漏管现象;

  3.营业税征管:

  (1)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2)不属于免税范围的行政性收费(如交通部门收取的过路、过桥费,人防办收取的防空设施使用费等)营业税政策执行和征收情况;

  (3)营业税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如运输企业代收的客货运基金等行政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4)娱乐业、广告业及广告代理业营业税、文化事业建没费政策执行及征收情况;

  (5)家庭装修、个体运输、个人房屋出租等营业税零散税源征管情况。

  4.资源税征管:

  (1)有无自行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擅自修改、自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或变相提高、降低单位税额标准;

  (2)是否正确贯彻总局《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3)省政府鲁政发[1999]10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5.企业所得税征管:各地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6.个人所得税征管:有无擅自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外籍个人纳税义务的界定;对上市公司的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情况,有无扣除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情况。

  7.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征管:执法主体是否正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一刀切、征收简单化、搭车收费、改变纳税环节和向农民摊派问题。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有何困难和问题。

  9.涉外税收征管:有无违反程序操作;

  10.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税收稽查情况

  1.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立案稽查,达到移送标准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

  2.案件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切实履行了审理监督职责;

  3.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是否规范,是否依法举行听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4.稽查程序是否合法,稽查文书是否规范。

  (五)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2000年审计机关审计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三、调研的主要内谷

  (一)征管模式的建立、各种纳税申报方式的运行情况和经验:

  (二)拓宽服务空间、优化服务功能、提高征管质效的探索与实践情况;

  (三)税收信息的采集利用,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基础建设与税源监控情况;

  (四)重点稽查体系建立情况,包括稽查工作的职责划分、稽查人员的配备及人员比例、“四分离”情况、人机结合的稽查选案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及经验;

  (五)保证新征管模式顺利运行的城市和农村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六)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方面征管改革配套措施的实施情况及问题、经验;

  (七)加强部门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综合治税环境的做法、经验及问题;

  (八)对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重点检查、调研的地区及检查组人员分工

  (一)重点检查、调查地区确定为: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泰安、莱芜、威海、德州、临沂市共十个城市。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组以省局各有关业务处为主组成,组长由省局处长担任,每个检查组由6-7人组成:成员由省局各业务处、并抽调部分市地税政、征管、计会、稽查骨干力量组成。

  (三)检查组分工

  l组、组长:张荣琳,省局政策法规处2人、直属分局1人、烟台市4人,检查青岛市;

  2组、组长:高虹,省局税管一处2人、济宁市4人,检查枣庄市;

  3组、组长:穆志忠,省局税管二处2人,淄博市4人,检查东营市;

  4组、组长:房敏祝,省局税管三处2人、征管处1人,济南市4人,检查潍坊市;

  5组、组长:段培真,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2人,临沂市4人,征管处1人,检查威海市;

  6组、组长:吕明顺,省局征管处2人,聊城市4人,检查泰安市;

  7组、组长:张成家,省局计统处2人,青岛市4人,检查临沂市;

  8组、组长:王品坤,省局监察室2人、征管处1人,滨州地区4人,检查德州市;

  9组、组长:李亚,省局直属分局3人,日照市3人,检查莱芜市;

  10组、组长:龙春光,省局稽查局4人,威海市2人,检查济南市;

  五、检查期间、时限、方法步骤和问题处理办法

  (一)检查的期间是,检查各地1999年全年和2000年上半年的执法情况;

  (二)检查工作自10月9日开始,10月28日结束,10月29日召开由组长参加的总结会议;lO月底将总结材料报告局党组和上级领导机关。

  (三)检查的基本方法,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法。“听”是听取被查单位执法和征管改革情况汇报;“看”是看涉税文件、案卷、征管文书、纳税资料、基层建设情况和干部精神面貌等;“查”是检查税款征收、入库票证使用、管理情况和税收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应征数额、缓缴税款、欠缴税款等是否真实准确;“议”是召开各种不同形式、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议,了解对地税执法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意见;“评”是对地税执法状况作出综合评估。具体方法步骤统一确定为:

  1.听取被查地区地税局执法及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2.查阅市局和当地政府1999年下发的地税政策性文件;

  3.对市直属征收分局的税款征收、入库、税务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抽查1999年l、6、12月和2000年1、6月的纳税凭证;

  4.检查市地局稽查局1999年至今年上半年查处案件的40%,同时不少于全部案件的10%,并着重检查审理和执行环节;

  5.随机检查2个县(市、区)的税收、征管、计统、稽查情况,其中包括市、地局所在地的市或区局;

  6.在市、县召开两个不同层次、有各方面代表性、不同类型企业纳税人或财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7.随机检查4个基层分局或税务所的执法情况,其中城市、农村各2个;

  8.分别检查20户企业和个体纳税业户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管理和缴税情况等;

  9.在基层召开2个有政府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10.自行安排延伸检查企业或单位。

  (四)检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带回省局,由省局汇总研究后统一做出处理。下列问题,在依据充分、事实确凿情况下,要求当地地税机关立即纠正,并带回纠正结果。

  1.对于地税机关下发的与国家税法、省的统一规定相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立即纠正。

  2.对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如有与税法相抵触的内容,要求同级地税机关向其提出要求更正的书面报告,同时停止执行,并报告上级地税机关。

  3.因违背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要求当地地税机关全额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的,必须立即调整入库级次。

  六、工作要求

  (一)省局各检查组和各被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执法检查、征管改革调研,作为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精神,落实“巩固、完善、发展、提高”八字方针,深化征管改革,确保完成今年地税收入任务的重要举措来对待,上下密切配合,领导、责任、工作到位,保证达到检查、调研的预期目的。

  (二)各检查组要把检查、调研作为相互学习、交流的过程和检验自身素质、水平的过程,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总局、省局文件精神,明确任务要求,熟悉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周密的检查计划,合理分配时间,深入扎实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各检查组要以半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工作、生活纪律,食宿安排从简,不得安排宴请,不收受礼物,切实维护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把检查情况向被查市局领导反馈,形成书面检查、调研报告,连同有关统计表、所收集的有关资料,一并交省局政策法规处汇总。

  (五)所有检查人员,一律持行政执法证或税务检查证开展检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