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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3]52号

颁布时间:2003-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国税局 泰安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3]2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以下简称发票“双奖”活动)。为此,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发票“双奖”活动的重要意义

  加强发票管理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市税务系统围绕加强发票管理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对发票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收到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受经营业户纳税意识淡薄、发票防伪性能差及发票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在普通发票管理中仍存在假票屡禁不止、以白条或收据代替发票以及虚开、代开、转借、拒开发票等问题,既直接造成了税款流失,又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开展发票“双奖”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票监督,有利于规范发票使用行为,净化用票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协税护税环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发票“双奖”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发票管理水平。

  二、发票“双奖”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发票即开即兑奖励范围及办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活动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组织,每100万份发票开奖一期。每期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各设奖金100000元,奖项均为7856个(中奖面7.86‰),分别是: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50名,奖金各200元;三等奖300名,奖金各50元;四等奖500名,奖金各20元;五等奖3000名,奖金各10元;六等奖4000名,奖金各5元。

  消费者在我市范围内消费并取得由省国税局监制的商业零售业、修理修配业普通发票和市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税控发票及数字喷码防伪定额发票,均可参加即开即兑奖励活动。获得四、五、六等奖项者可直接在开具发票处领取奖金;其他获奖者可持中奖发票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分别到指定的国税或地税机关领取奖金。

  中奖发票应在开具后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及私自撕开发票兑奖联的中奖无效。

  (二)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下列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均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1、应开具未开具、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票物不符、扩大使用范围、跨区域使用的行为。

  2、涂改、拆本使用、不按号码顺序填开、开具作废发票、虚开、代开、拒开、转借、以白条或收据代替发票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

  3、损毁或擅自销毁发票、使用假发票、盗用他人发票、私自印制发票、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发票专用章以及倒买倒卖发票的行为。

  4、其他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查实后,依法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同时付给举报者300元至500元的奖金。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自税务机关通知领取奖金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证明到指定税务机关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发票“双奖”活动自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零售业、修理修配业9月1日起开展。

  三、发票“双奖”活动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发票改版、印制、宣传、软件开发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双奖”活动所需奖励经费,按发票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置,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统一使用”的原则,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局将各县(市、区)商业零售业、修理修配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新增地方税收20%的比例集中到市级财政,年终与各县(市、区)统一结算。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季拨付同级税务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县(市、区)“双奖”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拨付兑奖资金,并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发票“双奖”活动的领导

  发票“双奖”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与纳税人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市及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发票“双奖”活动的实施工作。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把发票“双奖”活动作为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发票“双奖”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双奖”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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