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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0]96号

颁布时间:2000-07-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款入库、退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地税部门要集中时问,集中精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03号文件和《税收会计制度》、《税收票证管理》、税款提退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熟练掌握税款入库、退库政策、票证管理和会计核算知识,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税款入库、退库工作的领导,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重视税收会计核算、票证管理和税款入库、退库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治税。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全面检查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03号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一)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计会科(处)长、装备科(处)长任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同志参加,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对本辖区内的税款征收入库、退库工作及税收会计核算、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资格检查。集中检查税收会计人员、票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有无存在正式人员未经系统培训,特别是非正式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现象。

  2.会计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混级混库、混用预算科目调节收入的现象,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等罚没收入。

  (2)检查征收单位、征收入员、代征、代扣单位(人员),是否按照税款解缴制度和“限期限额”规定足额办理税款入库、结报;有无积压、挪用、截留税款现象;有无利用税款收取利息的问题;国库经收处有无延解税款、压票压款现象。

  (3)检查是否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是否存在以企业、银行、个人等名义变相设立“过渡账户”的问题。

  (4)检查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有无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贷款缴税、为纳税人代垫税款或转移隐瞒税款、有税不收等违反税收法规的现象。

  (5)检查是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退库范围、提退比例、手续、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的退付和分配;各地有无自行制定提退政策(提供文件复印件),有无随意扩大代征代扣范围提取手续费的现象。

  (6)检查税收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检查应征、减免、提退、呆账、欠缴税金等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征前减免不纳入核算、人为改变申报数、应征数真实性的现象。

  3.票证检查:

  (1)票证领发的检查。票证领发制度是否健全,领发手续是否规范,对代征代售单位(人)的票证是否限量领发。

  (2)票证保管的检查。是否坚持“一清”、“三禁”、“四专”、“六防”制度;对于填用的票证存根联、报查联和作废、停用、损失上缴的票证是否按规定的方法、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3)票证使用的检查。是否按照票证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票证,有无错、漏项目,跳号使用,字迹不清,章戳不全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4)票证结报缴销的检查。征收单位、征收入员、代征、代扣单位(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票款结报,已结报的票证是否按号缴销,结存的未填用票证是否与税收会计办理空白票证交验,手续是否完备。

  (5)票证作废停用检查。作废的票证是否全份保存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是否对已停用票证进行集中清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缴上级税务机关;有无废票和停用旧票重用现象。

  (6)票证损失处理检查,票证损失后是否及时查处并上报上级机关,有无隐瞒事实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手续办理损失核销的问题。

  (7)票证账表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票证账簿;是否做到及时记账,以账产表,账账、账实、账表是否相符。

  (三)检查方法。检查采取自查、互查相结合的形式,分阶段进行。首先,各县(市、区)地税局(包括市、地局直属分局)组织力量自查,检查面必须达到100%,于7月底前结束。其次,各市、地局要对所辖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于8月中旬结束。从8月下旬开始,省局将抽调部分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全省通报。

  (四)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03号文件的六条规定逐条对比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地要制定严格的检查纪律,做到有章可循。

  各市、地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方案、检查纪律于7月上旬报省局计划统计处。

  三、认真总结。严格整改

  检查结束后,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整改。各市、地地税局务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及防范措施、意见和建议连同年初审计部门对本地区的审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局计划统计处,需要说明的,附文件复印件。

  书面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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