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0]236号
颁布时间:2000-08-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局要于每年年底前,将上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全面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二、《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由各级地税机关按总局规定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三、省局将按总局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执法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并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