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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结合省工商局2000年度企业年检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1]22号

颁布时间:2001-0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户源管理,搞好与工商部门的配合,现将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工商企字(2000]2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2000年度工商年检,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市要结合工商年检做好本年度的税务登记验证工作,并按照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作共同搞好户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27号)要求,及时掌握工商年检的有关信息,特别是对经过年检办理变更、注销工商

  登记手续或未通过工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当地地税部门要按照税务登记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要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收回有关税务登记证件。

  二、各市要结合工商部门2000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认真查找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差异,加大征管力度,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清查工作。

  三、今后税务登记验证工作要形成制度,一年一验证,验证的有关内容与程序按照《征管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简化验证手续,结合工商部门的验证工作自行安排,省局今后将不再进行统一布置,但验证情况要于每年11月底以前报送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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