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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1999]2号

颁布时间:1999-0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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