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税地字[1994]2号
颁布时间:1994-0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税务局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我省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管理工作,自1993年补充完善和加强征收管理以来,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当年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13463.6万元,比1992年增收4508.6万元,增长50.3%。这与各地加强征收管理,定期进行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分析所起的作用分不开。为进一步加强征管,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需要继续加强对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的分析,并使之成为制度,以供上级机关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报送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统计表时,需附必要的说明。
二、原省税务局云税地字(1993)46号文件规定按月报送,现改为按季报送,具体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
三、本通知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