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6]164号
颁布时间:1996-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提高广大地税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称“三五”普法),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根本法(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为主要内容,突出地税行业特色,以税收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开创地税系统依法治税的新局面。
二、基本目标通过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树立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使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通过对社会的税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使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地税工作。从而使整个地税征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普法对象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对象为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干部和职工以及全省所有地方税纳税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方法
1、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条文。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法制讲座等方式组织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加强督促检查,每完成个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组织考试考核验收,使学习真正落到实处。
2、系统组织宣传活动。继续在每年四月份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做好《湖南地税》杂志和《地方税收文件汇编》的编辑发行,创办地税法规公告。同时,还可栗取开展税法知识咨询、竞赛,组织税收法制文艺汇演,举办税收法制图片展览,张贴税法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3、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教育。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宣传税收政策法规,介绍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表彰纳税模范单位和个人。
4、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案说法。结合本单位和系统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讨论,深入分析,总结税务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工作的成功经验,发现日常征管、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照法律原文,进一步组织学习,加深理解。
五、实施步骤“三五”普法工作分三步实施:
(一)1996年为启动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各级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确立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应的培训;3、制定具体普法方案;4、组织准备普法资料;5、做好普法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1997—1999年为实施推行阶段。依据本实施意见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200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根据统一制定的标准,首先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所辖单位自我验收,然后组织全系统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副局长李长庚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杨保秋同志为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地税系统“三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地(州、市)局、县(市)分局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主管,确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专人具体负责。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省局要求全省地税系统普法面达到100%,普法合格率达到100%,普法先进单位达到80%。
(三)落实各项普法措施。工作中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灵活机动、合理安排,而不要脱离实际,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要切实把普法的各项内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服务意识。普法工作要坚持为税收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通过普法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税收征纳关系。
(五)严格依法治税。在推行普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学法与用法的有机结合,做到学以致用,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