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地税发[1997]117号
颁布时间:1997-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设立重庆直辖市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地方税收涉及的普通发票监制章 制发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按目前的行政区域冠上“重庆”统一制发。原重庆的区、市、县(含市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仍按重地税发[1995]29号文件办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简称表)
监制地方税务机关全称 监制地方税务机关简称
万县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万县市
万县市直属征收分局 重庆万县直属
万县市龙宝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万县龙宝
万县市天城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万县天城
万县市五桥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万县五桥
开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开县
忠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忠县
梁平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梁平县
云阳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云阳县
奉节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奉节县
巫山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巫山县
巫溪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巫溪县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城口县
涪陵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涪陵市
涪陵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重庆涪陵直属
涪陵市枳城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涪陵枳城
涪陵市李渡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涪陵李渡
丰都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丰都县
武隆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武隆县
南川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南川市
垫江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垫江县
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黔江地区
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重庆黔江直属
黔江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黔江县
秀山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秀山县
酉阳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酉阳县
彭水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彭水县
石柱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石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