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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做好1996年涉外税收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107号

颁布时间:1996-06-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做好1996年涉外税收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税外函[1996]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1996年涉外税收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或税政四科)要加强对涉外税收统计工作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着力提高报表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二、从今年6月份开始,各地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局税政四处报送有关报表和收入分析报告。

  三、所报报表式样依总局涉外司要求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四、填表要求:

  (一)报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应逐一填列,字迹应清晰、工整,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所填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填报单位要加盖公章,有关责任人要签名盖章。

  (二)金额单位一律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数字间不得出现分节号。

  (三)报表数据的统计口径以及每月、季、半年、年度需报送的报表和分析的种类要与总局涉外司对省局的要求一致。

  五、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方法均采用电传。报送时限为:涉外税收收入统计表“

  报送时间在次月15日内,“收入分析报告”随同报送:“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表”

  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次月15日内:“涉外企业登记、开业户数统计表”报送时间为半年和一年终了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表”报送时间为半年和年度终了25日内。

  六、省局将在每年度终了后对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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