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5]45号
颁布时间:1995-1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专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5]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专业发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理顺专业发票管理关系专业发票是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用于开展本行业业务时所使用的收付款凭证。它与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税的征管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税收稽查的重要依据,理顺其管理关系,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财政收入,因此,对省局已发文明确的专业发票或需比照《专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的非专业发票,各地应加强其领发、保管、使用、缴销等环节的检查、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省局未发文明确属专业发票管理范畴的发票,由各地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地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专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有法必依,搞好专业发票管理。
三、加强印刷企业的检查发票印刷管理是发票管理的龙头,加强印刷企业的管理是发票印刷管理的关键。
各地应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各种伪造、私印专业发票的活动。凡未经地税机关批准并取得“发票准印证”的企业,不得私印专业发票,一经发现私印专业发票行为,各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专业发票进行管理是税制改革、税务机构分设后的一项新工作,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以便省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专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