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4]19号
颁布时间:1994-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4]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清理发票定点承印厂发票印制的管理是发票管理工作的龙头,是治理伪造、倒卖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与国税、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发票定点企业进行检查清理,同时,对非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未经批准私自印制地税局所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各地要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现私印国税局所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各地要及时移送国税局处理。
二、加强发票保管目前,盗窃发票仍是不法分子获取发票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认真做好发票的保管工作,明确专人保管,设置专库存放。存放发票的库房要具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虫蛀、防鼠咬等条件,切实保证发票的安全。
三、做好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深刻剖析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利于加强发票管理,查处、打击发票犯罪,为此,请各地选择近期有代表性的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l一2例,于今年年底以前书面报告省局。案例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案情及主要案犯情况、案件来源、检查及侦查经过、行政及刑事处理结果、案件的启示、完善发票管理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