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6]13号
颁布时间:1996-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孙建章同志在税政一处系统科长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照讲话要求,努务开展工作,全面完成1996年的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税政一处系统的工作,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省局研究决定:
一、适当下放资源税减免权限。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遭受自然灾害的特困企业,可以给予适当减免资源税的照顾,从1996年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可在每年每户企业减免3万元以内掌握审批,超过3万元的必须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为了搞好今年的营业税资料普查工作,积极做好政策执法检查的开展其他业务工作,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政一税的业务费开支必须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