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1996]41号
颁布时间:1996-09-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为了规范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公平税负和全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公平税负、规范税收秩序,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纳冬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进行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支持税务部门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全面推行自觉申报纳税制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今年内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新税制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1995年以来的纳税情况。凡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税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搞好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收入额大的单位组织重点检查。检查中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自查自报的问题处理从宽,被查瞒报的问题处理从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税法规定,该补税的一律补交,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同时,要边检查,边清理,边入库,边建制,逐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要自觉遵守税收法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要补办;凡有欠税和漏税的要主动申报纳税,依法补交;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属应税项目必须先交税后交费。对个别确有困难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先照章纳税后再报批返还。
四、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主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确定有关政策界限;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法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宣传,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依法纳税的要进行表扬,对拒不纳税的要予以曝光。
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