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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所会计制度》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6]142号

颁布时间:1996-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所的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发票管理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省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所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会计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发票管理所财会工作的领导,配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会计工作,并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新的会计制度下发后,各地应对过去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制度实施前,应按新制度的要求重新设置帐簿和合理衔接新旧会计科目以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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