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征[2000]58号
颁布时间:2000-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满足小额邮政服务业务和邮政零售业务的发票使用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票样附后)。《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每本100份,票面金额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等六种,票面印色分别为黑色、棕色、蓝色、绿色、黄色和青莲色。《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
《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从文到之日起启用,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定额发票》样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