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1999]73号
颁布时间:1999-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将税务登记证、年审等行政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并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未审批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以上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