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税[1994]贸字第586号
颁布时间:1994-10-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各市、县财税局、洋浦财税局、省征税中心、省级各旅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外字第457号《关于税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问题》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计税工资标准、提取福利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94]财外字第457号有关计税工资标准、提取福利等的规定,与我厅一九九三年下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琼财税(1994)所字第384号的有关条 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