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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税收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3]275号

颁布时间:2003-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当前,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票征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指派专人、专车和专用设施领取、保管和发放税收票证;不严格按照所征收税款归属项目和要求认真填写开具的税收票证;税收票证结报、缴销、归档管理工作松懈,已填用和作废、停用及损失上缴的税收票证,随意堆放,不按规定整理装订造册、移交归档;税收票证检查审核和税收票证核算工作薄弱。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落实税收票证管理责任制。市、县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由税收会计主管部门负责;基层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由税收会计负责。

  二、必须按税收票证领发程序,办理税收票证领发工作,一级对一级,各负其责、不得越级领发税收票证;必须安排专人、专车、专用设施领取、保管、发放税收票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捎带票证,确保税收票证的安全。

  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关于税收票证的填写规定,规范税收票证填写工作。坚决杜绝随意填写开具的税收票证,确保税款入库级次、税收会计核算和统计和准确性。

  (一)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开具票证岗位人员素质,增强工作岗位责任心,认真按要求填写税收票证各项内容。

  (二)必须采用计算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对于小额税款的征收则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加快取消手工开具税收票证进程。

  (三)税收会计岗位人员必须对票证进行日常审查,一旦发现票证填写不规范问题,及时反馈征收开票岗位,并要求立即纠正。

  四、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进行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归档工作,及时登记、装订、造册归档,不得随意堆放税收票证。

  (一)基层所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和代征单位开票人员,必须根据税收会计核算要求,填写各类结报单据,及时向基层所税收会计结报所征收票款;基层所税收会计定期将本所结报缴销票证装订,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缴销票证。

  (二)除税收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外,其他已填用、作废、停用及损失上缴票证,票证帐簿,票证报表,其他票证资料,必须定期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有关税收票证档案保管年限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五、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税收票证检查审核。坚决杜绝压票、压款、挪用税款、损失税款和贪污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基层税务机关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票证清查;市县级税务机关每半年必须组织一次票证抽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立即改正,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必须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税收票证核算。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安全完整和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是贯彻省局关于夯实基础管理年工作的措施之一,是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 的具体体现。希望各直属局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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