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浙江省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乐地税社保[2005]59号

颁布时间:2005-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浙江省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地税局要求,在温州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保费费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此次费源普查的对象是指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在2004年度正常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企业和有税务登记的缴费事业单位。

  二、普查内容

  2004年全年或2004年12月31日时点的单位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1、单位基本情况

  具体指标是企业地址、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总额、年实发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工资总额、年未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2、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

  具体指标是各项社会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年单位统筹缴费基数、单位统筹缴费比例、年单位统筹应缴费额、年单位统筹实际缴费额、单位统筹当年欠费额、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年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年职工个人实际缴费额、职工个人当年欠费额、累计欠费额。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5月20日前,做好各征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TF2000的软件升级工作。

  2、在5月、6月份的税收征收期,有效做好企业办税人员的有关普查业务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发放和回收《浙江省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表》,网上申报的企业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税费调查"栏直接填报《浙江省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表》;非网上申报企业填报纸质调查表,也可通过地税网站 www.wztax.gov.cn下载表格进行填写。非网上申报企业的社保费欠费数据可通过地税网站www.wztax.gov.cn进行查询、核对。属这次普查范围的企业须在2005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上报所属地税分局。

  3、各征收单位在回收普查表过程中应逐户审核企业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数据的逻辑对应性,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填报。

  4、各征收单位应及时将调查表数据录入TF2000社保基金模块的费源普查菜单,并及时上报普查工作进度情况。数据录入工作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并向市局上交费源普查书面总结。

  5、在7月1日至15日期间,迎接温州市局对此次普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1、省政府、省局对费源调查工作十分重视,把费源调查列为全省地税系统2005年一类考核目标。我局将此次费源普查工作列入2005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费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王成华副局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费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3、各分局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专门组织机构,确定具体经办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费源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