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1998]175号
颁布时间:1998-10-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国税发[1998]88号),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高我省的地方税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我省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八税一费,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筵席税,我省未开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目标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就是根据“八税一费”业务工作的特点,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贯彻落实。
实行目标管理的目的是:使“八税一费”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保证各项税收法规在我省正确贯彻实施;减少地方税收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地方税立法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调动地方税征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实行目标管理的原则是:
(一)有利于依法治税。税政管理要以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真正做到该收的一分不少,不该收的一分不要。
(二)有利于组织税收收入。要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改进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使“八税一费”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要充分调动税政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组织收入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八税一费”的征收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监督制约。通过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为。
二、实行目标管理的内容目前,我省各级地税机构刚从财政分设出来,各项管理基础仍较薄弱,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为此,近两年内,我们将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
1.调研任务。提出“三个一”的具体目标,即第一名从事税政管理、征收管理、法规工作的同志,每一个季度至少撰写一篇专题调查报告上报省地税局(税政处、征管处、法规处)。负责领导工作的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从事调查研究。自己动手完成撰写调查报告的任务。
2.选题要求。调研课题宜小不宜大,要先从小课题入手进行研究,有了积累后再选择大的课题。调查报告的数据要全面准确,有针对性,要把提出的问题说深讲透,要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建议。
3.总结交流。省局决定不定期编辑《税政调研信息》资料,从各地报送的调查报告中挑选质量较好的文章 汇编发表,达到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4.考评打分。每报送一篇记一分,被《税政调研信息》录用的加记一分,局领导执笔撰写的加记一分,未完成调研任务的按人头扣分,超额完成调研任务的按人头加分。每年的税政工作会议对调查研究进行专项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优秀文章 予以表彰。
(二)收入管理各市、县地税税政部门要掌握“八税一费”的收入进度和完成情况,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收入计划的编制提出合理化意见。我省从 1999年起,建立“八税一费”的收入分析制度,包括定期分析和重点分析。定期分析分为季度报告和年终报告,每季后25天内完成季度税收分析报告,次年元月底前完成上年的税收分析报告(年终报告),两种报告均以正式文件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税政处)。重点分析是指对收入影响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分析不作硬性要求,有关文字材料可作为调查报告报送省局。
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
1.概括说明各税种收入完成的主要特点。
2.从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其他方面三个角度详细分析影响收入完成的原因。
3.对省局在政策调整,统一制定征管办法以及涵养税源等方面提出建议,对本市县局改进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提出对策。
定期报告要突出三个特点:
1.提出问题要准确。税收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有深刻的原因和历史背景,分析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能说明问题的数据。报告要突出重点,调查研究多,掌握资料充分的可以多写,摸底不够,考虑不成熟的可以少写或者放到下次报告中再写。要突出专业特色,毋需面面俱到。
2.分析问题要透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住要点,找出问题的症结,反复思考、逐一推敲,举一反三。发现问题要敏锐,分析问题要透彻。
3.解决问题有对策。找出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提出的对策要明确,层次清晰,切中要害,便于操作,对改进工作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的组织。省局税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八税一费”专项检查与每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一并安排。各市、县地税局应按省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本局 “八税一费”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并组成检查组,对基层税务所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20%。省局也将组成检查组,每年重点抽查1-2个市、县。
2.专项检查的内容:(1)制定的文件是否与国家统一税法相抵触;(2)地方政府有否超越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开减免税口子;(3)是否变通“八税一费”税收政策,征“过头税”或者擅自减税免税;(4)是否不报经省局统一下文擅自解释“八税一费”的税收政策;(5)是否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缓缴“八税一费”;(6)对“八税一费”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有隐瞒真实情况,不向省局报告的行为。
3.专项检查的方法。在重点抽查时,可采取下列检查方法:(1)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2)调阅收发文目录,检查有关文件;(3)查阅税收征管稽查档案(卷宗)文书;(4)抽查相关纳税人,并征求其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意见;(5)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检查有关的情况。
(四)业务培训省局对市、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八税一费”的专业培训。市、县对基层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对代扣代缴单位和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各市、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税种或分行业的业务培训。
三、实行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实行“八税一费”目标管理,是税政主管部门归属省地税局后布置的首项综合性工作,对组织收入、执行政策、涵养税源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在抓紧落实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八税一费”目标管理工作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市、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目标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实事、重实效。省局对目标管理的项目已经进行缩减,各地要研究确定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方法,不折不扣地按照“八税一费”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
(三)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省局在1999年准备挑选1-2个市、县作为目标管理的试点。各市、县也可以选1-2个基层所作为试点单位,按要求抓好试点,以点带面。
(四)年终总结,做好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布置、年终总结,有始有终,使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我省“八税一费”目标管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1999年元月底前,各地要写出本市、县1998年“八税一费”税收分析报告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