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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国税征字[1995]34号

颁布时间:1995-1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国税系统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决定:一九九五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于十月二十日召开了全区电活会议,王友三副主席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对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进-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自治区国税系统开展一九九五年税收大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地国税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执行。

  各级国税局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年税收检查是贯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需要,是维护新税制正常运行的可靠保证,也是促进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制定汁划,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阶段:1995年10月20日到11月15日,首先做好大检查的舆论宣传相思想动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赢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大检查工作的理解、关心、重视和支持;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宝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法制、舆论宣传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二是搞好自查工作,严防走过场。搞好自查工作的关键,是提商自查质量,要力求把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之中。要组织业务骨干,对纳税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辅导,引导和帮助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查面要求达到l00%,并力求保证自变质量严防走过场。对自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查表由各地根据历年表式及政府大捡办的要求自行印制。

  第二阶段:1995年11月16日至1996年2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要在普遍自杏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检查组。按照国务院大检查《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选择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偷、逃、骗税案件和利用发票进行犯罪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应税户的40%。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对查出的违法违章 问题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清查出的缓缴税款和欠税企业,要采取措施。运用以票管税的个段,催缴税款入库。

  第三阶段:1996年2月10日至2月25日为总结整改评比阶段。各地国税局要认真总结税收大检查的成果,控区局统一的表式填制《一九九五年税收大检查统计表》。要分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征管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同时要对税收大检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税务大检查工作总结及大检查统计表、征管整改措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要在1996年2月5日前报区国税局征管处;各地国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大检查资料的统计整理每月末上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区局将以“简报”形式交流各地税收大检查情况。

  随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自国发[1995]26号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友三同志《在自治区动员开展一九九五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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