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1-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市区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市区地税征管新模式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温州市区地税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市区实行征管业务重组,实行“统一登记、属地征管、一级稽查”的模式并分步到位。现将市区地税征管改革后的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个征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办公地点、咨询电话1、税务登记分局。从2002年1月1日起,除偏远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外,市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一到税务登记分局办证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偏远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到办证大厅或登记受理点办理税务登记。偏远地区税务登记受理点是指状元、永强、梧埏、梅头、仙岩、三溪、藤桥等登记受理点。
税务登记分局办公地点:鹿城后巷47号(财校内)
税务登记分局咨询电话:88513202 2、征收局。征收局负责以下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①市区所有外驻温单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货运行业等重点行业;
②市区邮政、电信(含移动、寻呼)、新闻报社(电视、电台、报社)、金融(含证券、信托、金融租赁)、保险、铁道、民航、石油、烟草批发企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企业等垄断企业;
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④市政府及市以上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包括市辖各县(市)区域内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
⑤市区外国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承包工程、临时来华外籍人员和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由外税分局负责);
⑥特殊情况下市局指定的企业。
征收局办公地点:勤奋路15号征收局咨询电话:88514698、88504201 3、外税分局。负责原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征收由征收局负责)。
外税分局办公地点:勤奋路15号外税分局咨询电话:88537616 4、鹿城分局。负责鹿城区行政区域内除征收局管辖范围以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鹿城分局纳税人暂按以下规定纳税:
⑴原鹿城中心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不变;
⑵原市局征管分局(不包括东方灯具市场征管站、商贸城征管站、浙南农贸市场征管站)、瓯海中心分局、龙湾中心分局、开发区中心分局移交给鹿城分局管辖的纳税人(不包括藤桥镇、上戍乡、临江镇、双潮乡、岙底乡区域范围),企业到原鹿城中心分局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个体到原鹿城中心分局个体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
⑶藤桥镇、上戍乡、临江镇、双潮乡、岙底乡区域范围内的纳税人到原鹿城中心分局藤桥税务所纳税。
⑷原市局征管分局东方灯具市场征管站、黄龙商贸城征管站、浙南农贸市场征管站移交给鹿城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纳税地点不变。
原鹿城中心分局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点:飞霞南路龟湖商厦二楼咨询电话:88839448、88816132、88832467原鹿城中心分局个体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点:鼓楼街鼓楼商厦北幢二楼咨询电话:88295038原鹿城中心分局个体征管分局南郊征管站地点:龟湖路47号咨询电话:88814827原鹿城中心分局个体征管分局黎明征管站地点:黎明中路94号咨询电话:88338043原鹿城中心分局个体征管分局双屿征管站地点:温金公路114号三楼咨询电话:88781126原鹿城中心分局个体征管分局仰义征管站地点:仰义乡仰义大厦101室咨询电话:88793219原鹿城中心分局藤桥税务所地点:藤桥镇南街沙裕住宅区10幢1号咨询电话:86470629原市局征管分局东方灯具市场征管站地点:矮凳桥灯具市场内咨询电话:88840062原市局征管分局黄龙商贸城征管站地点:鹿城路商贸城市场内咨询电话:88711341原市局征管分局浙南农贸市场征管站地点:过境公路浙南农贸市场内咨询电话:88503494 5、瓯海分局。负责瓯海区行政区域内除征收局管辖范围以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点:三维桥瓯海大厦咨询电话:88500876、88520914瓯海分局下设4个管理科:⑴管理三科负责景山街道、新桥镇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勤奋桥瓯海农行3楼咨询电话:88519733、88519732⑵管理四科负责梧埏镇、南白象镇、茶山镇、三洋乡、瓯海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梧埏大堡底隔岸垟路咨询电话:86361263、86368402⑶管理五科负责瞿溪镇、郭溪镇、潘桥镇、娄桥镇、泽雅镇、西岸乡、北林洋乡、五风洋乡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瞿溪镇延川路2号咨询电话:86261124、86269935-800⑷管理六科负责丽岙镇、仙岩镇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仙岩镇政府西首咨询电话:65300964、65300158 7、龙湾分局。负责龙湾区行政区域内除征收局管辖范围以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龙湾分局下设3个管理科:
⑴管理三科负责蒲州镇、状元镇、龙湾镇、龙水镇、瑶溪镇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状元镇横街地税大楼咨询电话:86533000、86553250⑵管理四科负责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昆镇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永中镇罗东大街480号咨询电话:86378475、86377800⑶管理五科负责梅头办事处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的征管。
办公地点:梅头办事处农行2楼咨询电话:65227979、65227978
8、开发区分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区域内除征收局管辖范围以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点:汤家桥路开发区管委会大厦咨询电话:88911844、88911845、88911846 9、稽查局。负责地税稽查工作。
办公地点:小南路农行大楼20楼咨询电话:88286400市区地税的举报统一由举报中心统一办理。
举报中心办公地点:小南路农行大楼20楼举报电话:88217351、88229057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须知从2002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照上述各个征管机构的管辖范围来办理。涉及管辖分局调整的纳税人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向调整后的管辖分局办理涉税事项。
1、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换证、注销登记的确认等登记事项应向税务登记分局办理。
2、纳税人办理税种登记、办税员登记、领购发票、申报纳税、报送财务报表、减免税优惠等资质认定、申请减免税、抵税、退税延期纳税、税前列支等涉税事项应按照上述各个征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分别向征收局、鹿城分局、瓯海分局、龙湾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
3、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和个人其社保费缴纳地点随同纳税地点相应变更。其中,市局征收局管辖的纳税人其社保费缴纳地点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中心。
办公地点:鹿城后巷47号咨询电话:88527011三、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管辖税务分局对涉及管辖调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01年12月3 1日前逐户通知纳税人。对个别因故未能通知到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到各个办税服务厅的告知栏查看,仍不清楚的,请向各个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咨询窗口或导税台详细询问。
因市区地税征管改革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