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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疆汽车厂申请原材料报损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9号

颁布时间:1997-0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市国税二字[1996]76号《关于新疆汽车厂申请材料报损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经区局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新疆汽车厂造成原材料报损1,246,267. 66元,在1996年度前准予税前扣除。请你局做好流动资产净损失的核实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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