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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1]145号

颁布时间:2001-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重视欠缴税金的清理与清缴工作,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计[2001]8号)要求,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彻底、准确掌握欠缴税金底数和欠缴税金变动情况,并在相应报表如实反映。

  二、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欠缴税金进行分类,将2001年5月1日前后两大部分欠缴税金进行彻底清理。对于2001年5月1日前的欠缴税金,按“关停企业呆账”、“空壳企业呆账”、“政府政策性呆账”、“三年以上呆账”、“三年以内呆账”分类,在《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报表(账外表)》准确反映,其中“三年以内呆账”反映2001年5月1日前除前四类之外的其他所有三年内的欠缴税金;对于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缴税金,必须按“关停企业欠税”、“空壳企业欠税”、“未到期应缴税金”、“缓征税金”、“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分类,严密核算,严格考核,并按分类详细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清理期限结束后,《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报表(账外表)》数字今后不得再增加。

  三、在“应征税收明细账”、“应征其他收入明细账”中增设企业注册类型明细科目,入库单位按“合计”、“分局(所)”、“企业注册类型”设账页,上解单位将“分局(所)”改为“所在片区或财政分片”设账页,分析栏仍为收入种类,年终按统计方式一次性冲账。

  四、在“入库税收明细账”、“入库其他收入明细账”中增设“征收类型”明细科目,该账册入库单位按“合计”、“分局(所)、”征收类型“设账页,上解单位将”分局(所)“改为”所在片区或财政分片“设账页,分析栏为收入种类。”征收类型“包括正常征收、征管查补、稽查查补、清缴本年新欠、清缴往年陈欠、清缴账外核算待清理呆账税金等。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附件2:各类清单和待清理呆账税金分户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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