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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发[1996]73号

颁布时间:1996-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8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地应按照通知精神,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做为两项工作来抓,分别布置进行。

  二、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核。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未获得批准的减免税项目要及时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和结果写入书面总结。

  三、各地应在5月30日前将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书面总结连同国税发[1996]38号文所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局。原四川省税务局川税函发[1993]19号文所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同时废止。

  四、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作为各地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省局将对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并在每年三季度公布评比结果。请各地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完成好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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