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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川国税函[1997]134号

颁布时间:1997-06-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25号)转发给你局,请根据川石?克里斯坦森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实际退库情况,做好对其生产环节应纳税款的税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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