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8]170号

颁布时间:1998-06-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1998]2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和检查工作,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坚决打击出口骗税,发现骗税嫌疑应查深查透,对出口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须将其有关主要骗税事实上报省局;对查实的骗税问题,要依法严惩,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