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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川国税发[1998]111号

颁布时间:1998-07-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国税发[1998]78号,以下简称《要求》)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开展的优化征管服务和创建最佳文明办税服务厅活动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办税规范化服务的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在国税机关的有机结合,是党和国家对税务机关行业建议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近几年深化征管改革,坚持优化征管服务,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经验总结和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要求》,统一认识,提高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的自觉性。

  二、把握关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化服务就是要把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关键在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化服务的全面落实。落实规范化服务要与基层行业作风整顿结合起来,提高税收的执法质量与水平;要与征管改革启动阶段考核验收相结合,实现征管改革的阶段目标任务。

  三、突出主题,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管理。全省国税系统创建文明办税服务厅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突出“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主题。为此,省局要求:一是坚持“一县一厅、集中征收”的基本要求,幅员面积广、交通不便的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可设1-2个支撑点,但要与城区的办税服务厅并轨运行,做到数据共享。支撑点名称也要统一为“办税服务厅”。二是办税服务厅必须按规范化服务要求设置窗口,搞好“一站式”服务。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程序商请金融部门在办税务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的窗  口,搞好税务银行一体化段务。四是禁止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务代理窗口,从事税务代遵事宜。五是健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坚持文明办税的八公开,定期以公告形式发布税收政策,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的渠道。六是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举止规范、文明。七是积极推行承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八是完善各项制度,各项工作必须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把规范化服务的本质体现出来。

  四、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推行规范化服务,核心是提高国税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把规范化服务标准变为广大国税干部日常的、自觉的行为。要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同时,要注意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督查,促进干部职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掌握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硬本质,保证规范化服务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五、结合实际,全面落实《要求》精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贯彻实施《四川省国税征管服务办法(试行)》(川国税发[1996]313号)和《四川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川国税发[1997]74号)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要求》。省局下发的《四川省国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启动阶段达标考核验收办法》中“优化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均以总局确定的“规范化服务要求”为标准,各单位开展的创最佳文明办税服务厅活动也要以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达标为基础,把规范化服务融入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中,促进规范化服务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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