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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1998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川国税发[1998]100号

颁布时间:1998-06-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1998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步伐,制定相关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力争做出成效。

  :1、《四川省国税系统1998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验收表》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四川省国税系统1998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依法治省的决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促进国税系统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施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关于省级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范围

  我省国税系统各市、地、州局、县(市、区)局,省、市(地、州)局所属分局。

  二、考核验收内容及量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1、领导重视(5分)。充分认识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实旋部门执法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2分);确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带头学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3分)。

  2、办理机构和人员落实(5分)。成立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1分),指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市、州级国税机关由政策法制科具体负责,县级国税机关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具体承办(2分);落实专门人员承担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2分)。

  3、方案完善(5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确定推行目标(3分);层层签定执法责任书,界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2分)

  (二)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10分)

  1、做好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及审查工作。(5分)

  2、按规定答复政策问题(2分);认真清理与税收业务工。作相关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凡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要按规定提出修改或废除意见(3分)。

  (三)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20分)

  1、依法征收税款和实施税务稽查;(5分)

  2、依法实施税务管理;(5分)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查清事实、注重证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手续完备。(5分)

  4、按时报送法制工作统计表。(5分)

  (四)建立和完善制度(30分)

  1、制定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程序,行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的程序,证照颁发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等,(10分)

  2、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建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信访举报制度;(10分)

  3、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教育执法人员廉洁执法、秉公办事,杜绝违法。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行政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实行追究制度,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案责任追究率达到95%以上。(10分)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5分)

  1、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执法人员是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或组织的在编人员;(5分)

  2、执法人员接受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培训合格证;(5分)

  3、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示税务检查证,凭证执法。(5分)

  (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讼工作(10分)

  1、成立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变动后及时进行调整,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受理复议案件及时,处理合法、公正。(5分)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庭应诉。(5分)

  三、考核原则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奖惩,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验收单位:各市、地、州国税局及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验收工作由省国税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国税局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验收由各市、地、州国税局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结果应报省局备案),省局将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办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各实施单位先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总结及自查表,再由上级国税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时间: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验收与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检查结合进行。各地市州局自查时间为1998年11月,并于12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表,1999年一季度省局结合目标管理工作检查时一并组织验收。

  五、评比奖励

  (一)考核验收实行量化指标计分。计分方法见附表《四川省国税系统1998年度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验收表》。

  (二)评比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60至94分、59分以下的,分别评为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先进、合格、不合格单位。

  (三)考核验收结果由考核验收单位予以通报,对被评为执法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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