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发[1996]47号
颁布时间:1996-03-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
去年十一月,我局针对电力、天然气生产经营特点及财务核算体制,以川国税发[1995]223号文件布置了对全省电力、天然气进行增值税专项检查的工作。
专项检查历时35天,得到了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各级局领导亲自部署和组织、指挥、协调,使专项检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好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次专项检查,全省共抽调200多人参加,共检查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158800多份,查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1900余份、税额1323.6万元。
为了鼓励各地的检查积极性,也考虑到这次专项检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各地检查出的应补缴税款,一律就地补征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