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1998]288号
颁布时间:1998-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九五”期间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经字[1998]200号)规定,增列邛崃市笔山茶厂为国家定点生产边销茶企业。
为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