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行计[1998]65号
颁布时间:1998-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州分行,省级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市、地、州外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级各类外经贸公司:
现将银发[1998]397号《关于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银发[1997]385号《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银发[1998]26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银发[1998]397号《关于对国有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