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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问题

新国税办字[1995]23号

颁布时间:1995-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新国税办字[1995]22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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