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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失效]

新地税三字[1998]13号

颁布时间:1998-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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