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计字[1997]21号
颁布时间:1997-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所属税收会计学习此办法并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检查所属核算单位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会计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试行)》等法规,进一步加强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促进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税收会计服务征管,反映征管,监督征管,指导征管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规定进行税收会计核算的各级税务机关包括县级局(分局)、征收大厅、中心税务所等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都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达标,每个县级局为一个达标升级考核单位,每年对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一次达标考核。
第三条 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考核的等级划分为: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三级,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二级和税收核算工作达标一级。各等级的具体达标标准如下: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三级标准:
1、能认真贯彻执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进行管理,执行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有较好的税收会计核算工作秩序,做好税收会计核算的建帐、记帐、算帐、用帐工作。
2、建立健全申报制度,制定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会计信息反馈制度,能够与征收管理有机地结合。纳税申报率达80%以上。
3、综合考核在60分以上。
二、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二级标准:
1、在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三级的基础上,能够始终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及税收会计核算方面的各项制度法规,及时完整地为领导提供税源变化、税款征收、清理欠税等情况信息,入库单位能够实现税收会计核算电算化,申报率达90%以上。
2、入库单位所属核算单位应有60%以上达到税收会计核算工作三级标准。
3、综合考核在80分以上。
三、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一级标准:
1、在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二级的基础上,对税款应征、上解、入库、减免、欠缴、在途、提退等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核算、分析,会计核算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了税收会计反映征管、服务征管、监督征管的职能,对促进税收管理有显著的成果。纳税申报率达到100%。
2、建立税收会计检查工作制度,并能按规定开展税收会计票证检查工作。
3、入库单位所属核算单位100%达到税收会计核算三级标准,60%以上达到税收会计核算工作二级标准。
4、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
第五条 各等级考核验收权限。
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三级评定由各地、州、市国税局组织考核,合格者报区局发证备案。
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二级和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一级评定由区局组织考核后发证,备案。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升级考核,由达标升级单位提出申请,报请地、州、市级国税局及区国税局税收计会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税收会计核算达标升级工作采取先申请,后考核,再定等级。申请上一等级的必须具有本级资格,由低到高等次进行。若首次申请税收会计核算工作二级以上等级的,必须先由地、州、市税务机关组织考核,达到税收会计核算工作三级后区国税局再进行复核评定等级。税收会计核算等级达标升级具体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升级报告及自检情况报告。
2、填写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升级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
3、考核单位和发证机关按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分,并签署意见。
4、颁发等级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算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达标升级考核。
1、有挪用、贪污税款情况。
2、有严重积压税款,损失税款。
3、玩忽职守丢失税票并造成一定后果。
第八条 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升级是基层税收计会部门评先定优的条 件之一,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税收计会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国税局计划统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升级审批表(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升级考核记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