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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自治区电力局所属企业资产报损处理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77号

颁布时间:1997-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电力局所属企业资产清理报废情况以新电财[1997]357号《关于资产报废的函》报送区局。根据新国税所字[1995]62号文件精神,经区局研究,对其所属企业资产净损失(见附表)在1997年度准予税前扣除。请你局做好企业资产净损失的核实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办理。

    附件:自治区电力局所属企业1997年各单位申请报废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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