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发票种类问题
新地税征字[1998]40号
颁布时间:1998-10-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乌鲁木齐县板房沟、小西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区局已启用的“新疆定额发票”,使用时加盖“乌鲁木齐县车辆通行费征收专用章 ”字样的征收单位发票专用章 .用票单位领购发票后,必须严格按照新交计字[1998]10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发票监督管理工作。